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
1、先判断是否符合作废条件,如果符合直接作废,不符合开具红字信息表。具体参照国税发〔2006〕156号。

3、情形一: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购买方可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将红栓疠瑕愤字信息表对应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红字信息表与红字发票一一对应。

1、先判断是否符合作废条件,如果符合直接作废,不符合开具红字信息表。具体参照国税发〔2006〕156号。
3、情形一: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购买方可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将红栓疠瑕愤字信息表对应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红字信息表与红字发票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