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步骤

2026-02-19 19:30:11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7条至第30条规定,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与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想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

    4,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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