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1、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果开票方(指自开票纳税人)和受票方均未记账、货运发票全部联次可以收回、同时代为开具发票单位代扣的税款也未入库的,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封存,不再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即可;但如果有一方已经入账、货运发票不能全部联次收回、或代为开具发票单位已将代扣的税款入库时,则必须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在下次领购新货运发票时应将剪口后的货运发票全部联次交税务机关查验留存。

3、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