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劳动者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如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再计入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