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1、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销、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对应填列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3行“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项。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对应填列于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项。

5、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但已按视同销售处理的可在视同销售成本中扣除。对应填列于第33行“赞助支出”项。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比如职工个人的生活及交际应酬支出等。对应填列于第37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项。

9、其他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或者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对应填列于第40行“其他”项。
